省林草局 防火督查专员 李慧华
问:春季是火灾事故多发时段,请问我省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范有哪些要求?
答:首先,感谢媒体朋友对我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关注支持。自3月15日起,我省已经全面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要求: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外,在森林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
清明节是民俗用火的高峰期,气温迅速回升,风力较大,火险形势严峻。省林草局针对清明节期间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将工作重点放在“看住人、管住火”上。全省各级林草部门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将加强巡护看守,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一点星星火,可毁万顷林”。在此,希望全社会共同关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倡导文明祭扫,绿色祭祀,生态追思,避免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广大群众一旦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专用报警电话12119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