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代表高广生收到来自黑龙江省人大城乡建设环保委的一封表扬函,感谢他为促进《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出台所作出的贡献。
10月31日,《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黑龙江省首部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在历经3年多的调研、起草、论证、反复意见和修改后,终于得以出台。
高广生代表在会场
在条例通过的会场上,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代表高广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我两次领衔提出的议案终于得到落实,条例的出台将为龙江固体废物防治和百姓健康提供法治保障。”
高广生是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老年病科主任、黑龙江省老年医学学会会长、二级教授。在担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和黑龙江省第十二、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共提出议案47件、建议200多件,被称为“高产”代表。
2022年1月,高广生在召开的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领衔提出《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2024年1月下旬,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行,高广生又领衔提出《关于加快制定<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建议尽快出台条例,对工业废物、生活垃圾、旅游景点垃圾、建筑垃圾、农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疗废物污染等防治内容进行专章分类规定,将防止固体废物污染措施纳入规范性法治轨道,使龙江大地天更蓝、水更清,黑土地更加肥沃纯净,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龙江四季森林、湿地、冰雪旅游的持续健康发展。
他在这个议案中特别提到,202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时,对于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方面作了一定修改,但黑龙江省还存在地方立法空白。
2022年2月26日,《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启动。2024年8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网上发布了《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新出台的《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共计48条,内容包括农业固体废物防治、工业固体废物防治、危险废物防治、建筑垃圾和城镇污泥防治等方面。
关于医疗废物防治方面,条例规定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做好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交接的方法和程序,使用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医务室、门诊部、诊所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可以集中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贮存,由相关贮存单位进行统一申报,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运、处置。
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收集、转运设施和车辆,至少每48小时到医疗卫生机构收运一次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送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黑龙江省人大城乡建设环保委在给高广生代表的表扬函中写道;“您作为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在条例草案制定过程中,积极发挥领衔代表作用,持续关注和支持该条例立法工作,提出多条建设性意见被采纳。这部条例的出台,对节约并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龙江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振兴,具有重大意义。感谢您对完善条例内容、促进条例出台作出的积极贡献!”
黑龙江省人大城乡建设环保委表扬函
黑龙江省人大城乡建设环保委副主任李平琦说:高广生代表,心系绿水青山,关注百姓健康,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他本人单独和领衔提出的多项建议和议案被立法采纳,如《关于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议案》《关于制定湿地法的议案》《关于有效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建议》《关于加快<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的建议》,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程,充分展示了一位人大代表的绿色情怀。(杨桐波)